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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eriges ambassad 北京, 中国

瑞典驻华大使馆

当地时间

欧洲联盟驻华代表团关于国际人权日的声明

北京 2022年12月10日

欧洲联盟以人权的普世性为指导,人权是所有人类、所有文化无论何时何地都固有的权利。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载的,思想、良心、宗教的自由权,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权,都是不可剥夺和普世的权利。无论在世界何处或者什么文化中,这些权利是不可分割的。

近几年,中国在减贫、改善医疗、教育等其他为其公民的社会改善方面做出了显著努力。不过,与此同时,公民和政治权利并未受到保障,而且在某些案例中这些权利受到有意的、系统性侵犯。

欧盟欢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人权高专办)发布关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权关切问题的评估报告。该报告强调指出在新疆发生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报告指出可能构成国际罪行,特别是危害人类罪。欧盟强调正义和问责的需要、敦促中方与人权高专办就落实报告的建议开展合作。(欧盟另外强调)有必要根据评估报告创造条件就新疆人权状况进行实质性的讨论。欧盟重申其一贯的严重关切,即该报告所证实存在大型的政治再教育营网络、大规模的任意拘留、广泛监控、跟踪和限制性的措施、严重和系统性限制行使基本自由(包括宗教或信仰自由)以及强迫劳动、酷刑、强迫墮胎和绝育、计划生育和家庭分离政策以及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报告还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权状况需要中国政府、联合国政府间机构和人权制度、以及更广泛的国际社会予以紧急关注。

欧盟敦促中国履行其国家法律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尊重和保护属于中国所有民族和宗教群体人的权利,特别是在新疆、西藏和内蒙古(包括充分遵守不驱回原则)。欧盟还继续呼吁独立和国际专家、外国记者和外交官能够有意的、不受限制的和不受监督的访问新疆、西藏和中国其他地方。

根据估计,在中国的死刑判决和处决数量远远超过所有其他国家的总和,并且也适用于非暴力犯罪案件。欧盟呼吁中国在适用和判处死刑方面提高透明度,并进一步减少刑事犯罪的死刑罪名。欧盟重申死刑是一种无效的、不必要的和不可撤销的惩罚,并敦促中国暂停执行死刑和最终废除这种不人道的做法。

同样令人严重关切的是,对人权维护者、人权律师、记者、独立记者、其他媒体工作者和知识分子的镇压力度加大。欧盟继续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敦促中方立即、无条件释放:曹三强牧师、常玮平、陈建芳、陈云飞、程渊、丁家喜、方斌、高智晟、果·西绕嘉措(Go Sherab Gyatso)、郭泉、黄琦、黄雪琴、李翘楚、李昱函、秦永敏、覃永沛、仁青持真(Rinchen Tsultrim)、唐吉田、扎西多吉(Tashi Dorje), 塔西甫拉提・特依拜(Tashpolat Tiyip)、萨哈罗夫奖获得者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 Tohti)、王丙章、王建兵、王怡牧师、王丽、王藏、吴淦、徐秦、许那、许志永、杨茂东、张春雷牧师、张展和以及欧盟公民桂敏海(后者的领事访问权必须得到尊重)。我们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上述人员以及其他良心犯。

欧盟敦促中国确保充分尊重法治、确保正当程序以及公正审判保障,并彻底调查任意拘留、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以及对人权捍卫者及其家属的骚扰等被报告的案例。被拘留者理应享有接触自己选择的律师、获得医疗援助和联系家属的权利。中国应该停止在指定地点进行监视居住(RSDL)的做法,该做法已被联合国特别程序谴责。中国也应该停止以获取强迫和公开的口供为目的,对被拘留者使用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在中国,通过对记者和媒体工作者进行审查、恐吓和监视的方式,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自由越来越严重地被压制。因为他们在本职工作中没有 “讲好中国故事”而如实进行报道,驻华外国记者和媒体工作者继续面临骚扰、恐吓、任意拘留、签证限制、监视等问题。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强调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对善政的关键作用。欧盟还敦促中国遵守国际法和原则、尊重人权(包括以和平方式示威的权力)。

欧盟坚信,性别平等、妇女权利和LGBTI人士的权利应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在中国,虽然在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是基于性别的暴力仍然广泛存在。#MeToo行动被镇压,女性活动人士成为侵犯人权和虐待行为的受害者。欧盟呼吁中国坚守其消除性暴力和基于性别暴力的承诺。

此外, 欧盟仍然严重关切《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压制性使用、重新动用《煽动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变革。

然而,欧盟与中国在人权方面虽然存在制度性分歧,但欧盟坚信可以和应该通过双边对话就这些分歧进行讨论,并在有接触潜力的领域开展合作。

因此,欧盟欢迎中方在2022年12月1日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主席应邀访华期间表示其愿意重启欧盟—中国人权对话。欧盟希望这项专门就人权进行沟通的渠道能够以实质性的方式处理人权政策问题和关切。

原始文章链接: 欧洲联盟驻华代表团关于国际人权日的声明 | EEAS Website (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