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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和虹桥国际贸易论坛的期待

一年前,中国在上海举办了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当时,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被誉为中国进一步走向改革开放道路的象征。欧盟欢迎像进博会这样的贸易博览会为欧盟成员国和欧盟企业带来的每一个新的商机。欧洲委员会去年参加了进博会,支持欧盟企业。来自参会欧盟公司的反馈显示,许多公司增加了销售额或遇到了新的潜在买家——欧盟希望2019年进博会也将如此。

欧盟欢迎习近平主席在今年六月大阪二十国集团会议上提出的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主张。中国欧盟商会(EUCCC)最新发布的《中国欧盟商会2019/2020年建议书》强调了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性。世界银行与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联合报告也强调了结构性改革对中国的重要性。欧盟一直相信,如果中国在实践中兑现这一承诺,欧洲和中国企业将迎来更大的机遇。

201949日举行的第21届中欧领导人会晤的成果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欧盟和中国领导人作出了雄心勃勃的承诺。他们同意就世贸组织改革进行合作,以加强国际贸易规则。他们承诺在2019年取得决定性进展,特别是在自由化承诺方面,这为坚持在2020年内完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是必要的。此外,双方同意加紧努力,为中国和欧盟确定的一些关键市场准入壁垒找到双方能接受的的解决办法,并将在下次领导人会晤上进行评估。

作为双方合作的一部分,20195月,欧盟和中国履行了领导人会晤的承诺,签署了两项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民航安全协议和关于航空服务若干方面的协定。欧盟和中国在地理地理标志协议方面取得了进展,正加紧努力,争取尽快完成地理标志谈判,履行领导人会晤上作出的承诺。

然而,我们还需要做的更多,特别是关于双方计划在2020年达成的欧中全面投资协定,欧盟敦促中国表现出更大的雄心和真正的努力,以实现再平衡和公平竞争。欧洲联盟做好了充分准备,以便能够共同落实我们领导人作出的承诺。

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同时,中国商务部将组织一次世贸组织小型部长级会议,讨论世贸组织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以及正在进行的世贸组织改革可能取得的成果。考虑到中国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中国应该在解决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改革世贸组织,包括世贸组织规则手册,对于维持一个可行的、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至关重要。正因为如此,欧盟希望中国积极参与正在进行的有关工业补贴和强制技术转让的讨论(从中欧世贸组织工作组开始);支持欧盟关于世贸组织透明度和通知义务的建议;承诺就世贸组织改革开展更广泛的对话。

进博会也是绝佳机会来处理限制中国商业机会的障碍,从而确保商业行为的可预测性和持久改善。这在不确定的世界中特别重要。欧盟强调迅速、有效和实质性改善中国商业环境的重要性。前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且确实存在承诺疲劳的危险。

附件中更新了一些关键的市场准入壁垒,其中许多是欧盟在2018年第一届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提出的。如果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发出一个信号,那就是合作与对话能够带来具体的成果。

这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就像<中国欧盟商会2019/2020年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一样,可以通过中国正在进行的立法工作解决一部分,也可以通过中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准备解决一部分。这些建议一旦落实了,将产生真正的作用。中国政府如果能就具体措施的细节和时间表做出明确表态,将发出一个清晰的信号,表明中国将朝着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方向采取哪些步骤。

与此同时,重要的是,新的市场准入问题不能取代正在消除的问题。欧盟正在密切监测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的推出及其对欧洲企业的潜在影响,中国欧盟商会最近的一份特别报告就强调了这一点。欧盟注意到许多关键条款和概念的范围广、性质模糊、缺乏明确的标准,以及这可能给企业带来合规风险,欧盟期待尽快澄清悬而未决的问题,以确保欧洲在华投资的商业环境不会变得更加不可预测或降低吸引力。

2019927日,欧盟举办了首届欧洲互联互通论坛,欧盟在论坛上提出了欧亚互联互通的愿景:全面、可持续、以规则为基础。欧盟和中国已经建立了一个双边平台,来探讨协同效应。我们邀请中国进一步参与互联互通平台的工作,为所有投资者分享市场规则、透明度、开放采购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在所有这些领域,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和可预测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方面都可能取得重大进展。欧盟相信,落实第二十一届欧中领导人会晤确定的各项工作,将为建立公平、平等的中欧企业竞争机制,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支持中国改革开放的雄心作出重要和切实的贡献。

 

附件:中国主要市场准入壁垒

•对外商直接投资(FDI)的限制。

与中国企业相比,外国企业在华投资的能力受到不同的、更为严格的条件制约。负面清单包括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部门。合资企业的要求、外国投资禁令和其他限制仍然存在,例如在金融(例如银行和保险)、电信、信息和通信技术、卫生服务、生物技术、法律、邮政和旅游服务部门。其他机制和法律,如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法、地方内容和技术转让要求,也有附加的禁令、限制或要求。此外,酌情批准和许可证发放程序,以及有针对性的劳动、环境和税收法律执行,造成了间接壁垒。中国最近通过了一项新的外商投资法,该法是一般性的,只有实施细则才能显示出对现状的改善。

•补贴和国有企业的作用。

中国继续给予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特殊待遇,而并没在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确保竞争中立。补贴、优惠贷款、选择性减税或采购程序中的优惠待遇等扭曲竞争,不仅损害了欧洲企业在中国的利益,也日益损害了欧洲企业在第三市场的利益。

•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

欧盟公司非常关注一些不同但相关的问题:从不必要的信息披露和许可要求(通过商业登记程序、合资企业、标准制定、采购流程)到伪造和盗版、技术强制转让,与总部位于中国的制药公司相比,在提供监管数据保护方面可能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在权利执行方面也存在困难。

•公共采购和政府采购协定。

 “购买中国货”政策依然活跃,要求或大力鼓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从中国企业采购设备和服务。中国承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长期以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缔约方一直要求中国改进出价清单,包括:全面覆盖实行政府采购的地方实体和国有企业;降低门槛,扩大服务范围;作为中国公共采购立法现代化的一部分,扩大政府采购的定义,废除外国和国内货物和服务之间的强制性歧视性措施。中国在启动加入协定程序的十二年之后,在提交上一次修订的出价清单五年之后,于十月二十一日提交了第六次修订后的出价清单,这是人们期待已久的。

•标准、合格评定和认证要求。

继续推进中国标准化制度改革,全面实施《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确保所有标准制定机构在法律和实践上对有意义的外国参与完全开放,并在2020年前将国际标准的相同采纳率提高到中国标准的90%以上。总体而言,中国对标准的使用必须变得更加透明:减少“强制性”标准,并防止“强制性认证”将最初的自愿标准变成“事实上的强制性”。在合格评定领域,中国应进一步简化复杂的中国强制性认证,并以产品风险考虑为基础。

•根据国际商定的标准调整植物、动物和食品的进口条件,取消繁琐的审批程序,并确保持续的海关便利化。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SPSTBT协议以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和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对进口产品采取透明和基于科学的审批程序。充分考虑到欧盟从农场到消费者的统一无缝控制系统提供的信息,中国应该能够简化食品和饲料生产商以及动植物贸易商的审批程序。这将促进高质量产品的贸易,从而使中国消费者在不损害安全或保护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这些产品。

目前违反国际商定标准的不合理进口禁令的例子有:对与本地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非洲猪瘟(ASF)有关的家禽的普遍性、全国性进口限制,以及对牛海绵状脑病(BSE)引起的欧盟牛肉的持续贸易限制。对于婴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中国正在引入一项要求,即中国海关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适用于欧盟所有婴儿配方乳粉生产商的欧盟三级检验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两次独立和不协调的检验。对于这个重要的产品类别,中国似乎正在创造新的贸易壁垒,而不是移除现有的贸易壁垒。

除了这些缺点之外,我们还看到了近期的积极动向,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和赞赏。这包括中国决定在食品法典委员会多边工作组中讨论低风险食品的认证需求,而不是采取单边措施。同样,欧盟也希望能够遵循中欧领导人会晤的承诺,尽快与中国完成地理标志协定;为此,谈判正加快进行。这是欧盟和中国合作建立以规则为基础、以科学为基础的开放贸易体系以及保护优质食品和饮料知识产权的必要性的两个例子。

•避免因新的不必要的检查要求而产生的额外行政负担、延误和费用,这将构成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授权并简化欧盟产品(如动物源性产品、水果和蔬菜以及化妆品)的市场准入(包括取消不合理的动物试验);避免出台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近提出的有关婴儿配方食品注册的新规定,因为这将引入额外的现场检查要求。这样的要求是不必要的,因为它们将重复已经在中国海关总署执行的现场检查,并将造成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另一个例子是禁止进口回收船舶。这项禁令使欧盟船只无法使用世界上一些符合香港公约和欧盟轮船回收条例要求的最佳回收设施。这项法规要求欧盟船舶只在符合欧盟要求的船坞内拆解,以避免污染。这项禁令可能造成的运力问题,可能会迫使船主寻找变通的方法(例如,重新组装船只,在低质量的船坞拆解船只)。

•减少中国网络安全体系造成的壁垒;特别是在密码学、VPN使用、跨境数据传输和本地化要求方面。

确保网络安全计划不会造成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壁垒。确保最终的密码法符合“2000 年中方所提供的澄清”,将其范围限制在具有密码核心功能的产品上。在《保密网络安全保护条例》中,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更加基于风险的评估体系。执行网络安全和数据本地化立法,遵循透明和相称的原则,避免导致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性做法,特别是在网络分类国家安全考虑等方面。确保在没有国家批准的情况下,运行商业虚拟专用网(VPNs)的过程灵活而简单。全面开放电信产品目录,允许在中国的跨国公司获得VATS牌照。

•确保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环境。

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是一个关键领域,在这个领域,互惠互利的平衡关系对于我们整体关系的健康至关重要。本着这一精神,欧盟致力于维护去年4月的《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和2015年的《5G宣言》。随着5G商业招标进程在中国的展开,欧盟期待着欧盟公司在中国电信网络(包括基站和无线电以及网络的核心部分)方面享有与中国公司在欧盟同样的机会。

本着在电信网络领域相互开放和良好合作的精神,欧盟期望在投标过程的各个阶段都能有效履行公平、公开的市场准入承诺,体现欧盟企业的竞争实力。迄今为止的迹象并没有指向这个方向:中国供应商在最初的招标过程(第0阶段)中赢得了绝大多数投标。我们期待着欧盟和中国政府之间进行密切、及时和有组织的沟通,以便关注中国在进入招标下个阶段采取的步骤。